关于开展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整规〔2009897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深圳市酒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加强对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监管,确保我省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我委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08年度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的基础上,对全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整顿,对无证经营或持证但不年检、到期不换证的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广东省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档案;二是清理整顿无证经营企业,引导规范化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酒类经营市场秩序;三是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整改阶段(1111130)。各市开展自查自纠,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整顿,按要求填写《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吊销酒类许可证企业清单》,将检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30日前报我委。

(二)检查验收阶段(12115日)。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吊销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将在我委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告。

 

附件:1.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吊销酒类许可证企业清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