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项目,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按照突出重点、以奖代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兼顾平衡的原则,经过各单位申请、市(县)经贸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提出了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10282009113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电话:020-83133337,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