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粤港会展业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9〕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中博会事务局,有关协会和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粤港合作力度,深化实施CEPA,提高我省会展业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根据粤港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安排,我委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贸易发展局定于
一、活动宗旨
在CEPA紧密合作框架下,通过香港资深会展业界专家和精英与广东省会展业界机构和企业分享香港以及国际会展业的成功经验,深度探讨两地会展业的合作机遇和资源整合的途径,共同提升粤港会展业国际竞争力和办展水平,推动粤港和大珠三角地区会展业良性发展。
二、时间地点
广州丽思卡尔顿酒店二楼豪华宴会厅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安路3号)
三、交流嘉宾
(一)香港展览业现况:机会与挑战。
主讲:
(二)展览会营销及推广策略。
1.主讲:王国洪博士 泛联展览物流香港有限公司集团总裁(王博士经营展览超过20年,曾参与新加坡的行业专责小组给政府提出建议,将新加坡打造为国际展览城市。)
2.主讲:张伟雄先生 香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现为香港展览会议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拥有超过25年筹办及管理展览会的经验,包括多个国际品牌展览会。)
(三)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
主讲:庄丽娟律师 的近律师行(庄律师所属的近律师行于香港多个国际展览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丰富。庄律师个人亦毕业于香港,英国伦敦大学。)
四、参会名额
1.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分管会展和经济协作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科(处)室的工作人员参会,同时组织5家本地相关协会和会展企业的有关人员参会;
2.请中博会事务局负责人以及各部门业务人员积极参会;
3.请省会展业协会组织属下会员企业20-30家参会;
4.请会展活动较多的有关省级协会派2-3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同时组织5家会员企业参会;
5.请有关院校设置会展专业的师生和研究人员自愿参加;
6.请本委有关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踊跃参加。
请于
附件:粤港会展业合作交流会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田敏、吴军,电话:020-83135820、83133433,传真:020-83133274,电邮:scjsc@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