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龙头企业和“双百市场工程”企业纳入
市场监测范围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双百市场工程”企业纳入市场监测范围的通知》(商办运函〔2009〕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企业注册工作
我委已将由商务部指定的我省部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注册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共2家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系统(共71家企业)。请各地经贸部门主动与企业联系,指导企业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和重点流通企业系统(登录密码均为123),对企业名称、行业类型、工商注册类型、经营方式仔细核对(如有错漏请即时修改),同时要求企业补充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等联系方式。以上注册工作请于
二、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经贸部门要指导新注册企业做好报表制度、登录方式、填报方法、系统使用等培训工作,并组织企业从
三、做好新增企业计划工作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除上述本次新增73家监测样本企业外,我省仍需在三个市场监测系统再新增一批样本企业以增加我省样本企业的代表性。为落实该项工作,现将各地新增监测样本企业的数量分配如下(见附件2)。请各地按照附件2中三个监测系统中尚需增加一栏的样本企业数量,主动与当地有代表性的企业沟通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于
附件:1.广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纳入市场监测范围的新增企业名单
2.广东省新增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分配表
3.广东省拟新增监测样本企业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红华,电话:020-83133392,传真:83133274,电子邮箱:qiuyu37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