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年度核查不合格二手车鉴定
评估机构整改情况的通报
粤经信商贸〔200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2008年全省二手车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粤经贸流通〔2009〕588号)的要求,经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对年度核查不合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整改验收,我委根据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核查整改合格企业(8家)
广州市(2家)
1.广东旧机动车评估中心
2.广州华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珠海市(1家)
3.珠海诚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惠州市(1家)
4.惠州市鸿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东莞市(1家)
5.东莞市正铭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阳江市(1家)
6.阳江市粤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湛江市(1家)
7.湛江市海城旧机动车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云浮市(1家)
8.云浮市运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对上述整改合格的8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章”,作为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