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的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名单的公示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经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拟授予中山市等7个地级以上市为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等170家单位为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郑国胜等257名同志为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干部、群众和各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经信委反映拟表彰对象2008年节能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拟表彰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0911171130止,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33359

  传  真:020-83133335

 

  附件:1.拟表彰的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名单

     2.拟表彰的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名单

     3.拟表彰的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