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水泥、平板玻璃产业

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0923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575 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原〔2009591号)(附件2,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各市要认真结合国发〔200938号文的精神,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和《意见》的要求,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坚决抑制水泥、平板玻璃产业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当前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引导并促进水泥、平板玻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清形势,避免盲目投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会加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无序竞争的压力,从而危害全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水泥、平板玻璃出现全国性产能过剩,而我省主要是落后水泥产能过剩(落后水泥产能仍占50%),水泥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因此,要坚持淘汰和发展并重齐抓,水泥新项目的建设要继续执行“等量淘汰,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核准新建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在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新的水泥、平板玻璃扩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三、加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明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各地要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136 号)精神,严格执行《通知》和《意见》要求,抓紧组织摸清本地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的企业情况,并尽早制定本地区2010-2012年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时间表和工作方案,研究出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加强统筹协调,严把政策关。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与国土资源、财政、金融、环保、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五、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2009930日前本地区现有在建和未开工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并将清理结果和意见于2010122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1.工信部原〔2009575

      2.工信部原〔2009591

      3     市清理水泥建设项目表

4     市清理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杨淑鹏、朱树彪,联系电话:020-831358938313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