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84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要求等,按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文(见附件)实施。

二、推荐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信部推荐4个。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8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其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cs@gde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及其相关表格可在原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或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方初生,电话:020-83133429,传真:020-83135851

 


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092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根据我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300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现就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示范平台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参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见附件)实施。

  二、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协会原则上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于1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专家评审意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其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xfwc@sme.gov.cn

  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及其相关表格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联系人:刘怡,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20532168205319(传真)

 

  附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

          附:1.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