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对我省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2009-07-10

 

 

789日,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赵绪选副巡视员的带领下,国家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组一行7人对我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下称《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省经贸委副主任林位超主持汇报会,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谢时超代表我委作了自查情况汇报。在听取自查情况汇报、资料核查、现场察看省农业厅、广州市府大院等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基础上,79下午,国家检查组向我省反馈了专项检查意见,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官维平出席了意见反馈会。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交通厅、文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统计局、质监局、法制办等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

 

    检查组认为,广东省各级公共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按照《条例》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落实,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效率与节约并举的指导方针,始终把节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考核工作组还指出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五点建议。

省经贸委副主任林位超表示,国家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是对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良好契机,希望国家检查组能够对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省经贸委资源和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