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在北京签署
  
  6月5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香港特别行政区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在北京签署了《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性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我厅温国辉厅长、邹生副厅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栢志高等领导出席了签署仪式。
  该框架性意见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五的要求,切实落实开放香港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的重要措施,对保障粤港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促进粤港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框架性意见明确了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程序、行为以及经批准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开展证书互认试点的效力。
  温国辉厅长在致辞中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多次强调,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广东的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和电子商务活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全省3家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向交易双方发放了约85万张电子签名证书,应用领域涉及网上工商、网上税务、招标采购、网上银行等多个方面。另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广东省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近2000亿元,全省网上购物人数1179万,占全国的25.9%。粤港两地电子商务应用日趋成熟和频繁,在粤港两地率先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基础扎实、条件成熟。互认工作的推进将有力推动粤港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和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对于我省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立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为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中关于框架性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10月成立工作组和技术小组,之后3个月内,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先后在广州、香港和深圳组织召开4次工作组会议、4次技术小组会议。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内地以及香港地区有关电子认证法律和监管差异的情况下,八易其稿修改完善了框架性意见,并于2008年12月23日在广州召开的第四次工作组工作会议上顺利通过。今年初,该框架性意见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4月初,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复同意三方签署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