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国际商报-广东省加强经贸法制建设
来源:发布时间: 2009-03-16 12:25:11

广东省加强经贸法制建设

2009-3-16

36,围绕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2009年经贸法制工作提出适应形势,围绕中心,增强大局、责任、创新意识,扎实推进工作,共同努力,确保成效,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上的支撑、服务和保障的基本思路。针对工业商贸经济科学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顺势而为,针对经贸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职能法律依据不健全的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经贸立法工作。

  完善法规缩减审批项目

在立法审议上,重点做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修订)》的审议工作,在完善法规草案上,重点做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条件成熟及时报请广东省政府审议。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点抓好立项、起草、审核、发布4个环节,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扩大影响力,为经贸部门提供工作抓手。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完成《关于加快发展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广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指导意见》、《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建立健全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施行后满3年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行修改、废止或按规定程序提出建议,实行地方立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缩减审批项目达到50%左右。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着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序推进。同时坚持合法、科学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标准》,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扩大地市经贸部门审批权限。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对酒类经营、特种行业、民爆物品等审批项目进行评估,可逐步通过委托或下放方式交由地市经贸部门实施。对保留的审批项目,梳理、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编制审批事项工作手册,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提高经贸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增强经贸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经贸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作工作的意见》,编制执法项目流程图,规范执法职权运行。加强节能、酒、生猪等领域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交流。拓宽交流渠道,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经贸委网站、《广东经贸》及《经贸信息》等平台,增进各地执法工作交流,推广执法先进经验。加强执法指导。经贸执法主要靠基层经贸部门来承担。围绕节能等重点领域,上级经贸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要加强与基层经贸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执法工作,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和服务经贸工作大局开展。对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对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总结和学习,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确定年度普法计划。围绕近年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经贸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加强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制定《经贸委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业务工作的内在需要,抓重点、抓关键、抓骨干,组织依法行政基础知识轮训,进而带动依法行政能力的整体提升。着重加强案例教育和问题教育,利用节能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龙头企业指导增进交流

按照围绕产业强龙头,壮大龙头带产业的思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企业行为指导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竞争力。做好广东省最大50家企业和50家工业企业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完善企业上市确权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支持广东企业上市融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室,按时完成,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增强上下以及同级经贸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范和保障经贸工作的开展。加强经贸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工作职能清楚,为开展经贸法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学习掌握,更好地服务于经贸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作者:张杰

来源:国际商报

http://ibdaily.mofcom.gov.cn/show.asp?id=1000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