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0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委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共13枚,按业务职能分工,分别标以阿拉伯数字(1-13)。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各种文书。行政审批批准文书仍使用我委公章。原“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继续使用。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9枚(以数字1-9标号区分)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专用章式样

2.停止使用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