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国资局、广电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0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2、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省国资委    省广电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