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工信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职责,加强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加强指导服务,适时组织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统计监测,以及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对外交流等工作,促进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对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做好服务,并及时上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附件:工信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