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