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经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通知》附件一《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LED室内灯、路灯和城市隧道灯、公路隧道灯备选项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请各市经信部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转发有关LED生产企业,通知他们关注国家统一招标信息,做好投标准备。

三、请各市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版(光盘)一式六份分别上报省有关部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麦智烨、孙青林,电话:83133359,

邮箱:sql@gdei.gov.cn;省交通运输厅,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