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对佛山市高明宝峰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家二手车经销企业予以备案。
请各地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