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的申请,决定注销兴宁市水口交通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080号)、梅县雁洋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287号)、梅县城东务兵坑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290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