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再制造试点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于1027日前将材料(附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电话:83133444

传真:83133335,邮箱:tanjilin@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