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省清洁生产中心实地评估,由香港环境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联合审定,初步认定第二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制造业)企业91家、(供应链)企业4家、(技术服务)企业20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附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二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梁苑蓝,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