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下称37号文),我局将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投资融资、技术支持、综合服务等认定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2010年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25日前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7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www.gdei.gov.cn)“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 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9

E-mail: esunhy@126.com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 邮编:5100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