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省监管商贸酒店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5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委将于今年11月下旬左右召开全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交流会,具体会务工作由省节能协会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能处领导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培训,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我省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初定2010年11月下旬左右,会期一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分管局长、节能科(处)长,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代表,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三批共65家)、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34家,其中深圳市13家)、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省直部门公共节能工作负责同志,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省监管商贸酒店企业负责人,有关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代表各1人。

四、会议大致安排

会议拟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能处领导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培训,委领导作重要讲话,有关节能服务单位、金融机构介绍先进经验、技术及方案。会上发言企业为南方电网节能服务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服务公司、珠海查理节能公司、广东迪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诚亚节能公司、中节能(北京)空调节能公司、广州市立方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家金融机构,每家发言时间约20分钟。

同时,在会场外设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金融机构展示区。

五、有关要求

1、需要参加展示的单位(机构)请于11月16日前与省节能协会联系,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请各发言单位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并于11月16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3、请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省监管商贸酒店企业依时参会,并对参会名单进行汇总。

4、请省直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参会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各参会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参会名单报省节能协会。

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统一安排当天会议午餐(自助餐,费用由会务承担),其他费用由参会代表自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E-mail: szt522@163.com

省节能协会联系人:黄欣、林敏,电话:020-38847505、

传真:020-38847360,E-mail: zggdjn@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