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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专项资金的投向突出重点,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和核心环节,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同时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整体规模,围绕产业链配套,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下称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下称产业基地建设专题)两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产业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新一代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共4.5亿元,综合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

其中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安排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基地项目支持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出具承诺函(须加盖项目主管单位公章),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其中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产业基地打包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含择优推荐项目汇总表),于20101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6份,含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杨柳,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5973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莫辛燕,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20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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