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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抓紧时间组织好本地区第二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012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___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OO年十一月三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szt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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