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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力量,促进全省节能工作,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或所属省直部门初审、我委复核、公示,确定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我省第四批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实技术力量,配备专业的能源计量、检测或分析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我委支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单位提请省政府授予省节能先进单位称号。建立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所有服务单位公告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公告的服务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报送工作及业绩情况,我委审查结果为优秀的将重新予以公布。

三、各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四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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