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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初步认定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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