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111日至5日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检查。

111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情况汇报。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我委毕志坚副主任代表省政府作主汇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国税局作补充。在听取了省有关部门汇报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发言后,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叶耀作了总结。他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1125日,检查组分两组分赴韶关、清远和江门、珠海等市进行检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赴韶关、清远市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