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酒类立法进程,完善酒类监管体系,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的规范管理,2010102730日,由全国政协步正发委员带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酒类协会和企业组成的酒类立法调研组赴广州、深圳市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广州和深圳分别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戚真理、广州市经贸委副主任郭伟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许友军作专题汇报。调研组围绕我省酒类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酒类管理工作现状、酒类监管的有效做法以及酒类立法工作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实地考察了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骏德酒业旗舰店、广州中外名酒展销城、深圳市沃尔玛山姆会员店、深圳市金威啤酒厂等单位。调研组的领导和专家对我委的汇报表示满意,认为我委的汇报认真细致,面上的情况比较具体,存在问题找得准,提出的建议也客观实在,对我省近年来在引导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步正发委员指出,一是酒类是一种安全性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特殊商品,发达国家均将酒类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专门法规,依法管理,而我国至今没有酒类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全国性的酒类管理法规,作为酒类管理工作的抓手,规范酒类管理,保障消费安全,促进酒类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已经连续两年提出酒类立法的提案,希望尽快推动酒类立法。二是目前酒类实行分段管理,涉及质检、工商、商务、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难以清晰地界定分工和明确职责。三是酒类立法的基本思路:制定酒类行业的准入门槛,实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许可制度;制定酒类产业规划,鼓励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酒类行业;酒类是特殊商品,应实行专管或专卖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统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