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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各地区有关单位将申报资料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版,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省财政厅1份)于63日前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

请各地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充分重视,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易贤辉,电话:8313335383133380

省财政厅 姚林,电话:8317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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