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2011年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安排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对以假名、别名反映的情况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11年6月14日至20日(共7天)。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电话:020-83170275,传真:020-83170266,通信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邮编:51003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电话:020-83133485,传真:020-83133349,通信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