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函〔2011〕1938号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发布时间: 2011-07-19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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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9月6日至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市共同举办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新博会”)。本次新博会展览总面积2.8万平方米,设国际展区、央企(院校)展区、省市展区、综合服务展区,计划邀请境外客商5000人,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100家,中央企业和国内大企业100家,并将组织院士报告会、《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布解读会、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推介及经贸交流会等主题活动(详见新博会官网www.ciamiecn.com)。本次新博会组委会安排我省60个展位,要求由省统一组团布展,届时将邀请省领导带队参加。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6月21日朱小丹常务副省长在部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调研座谈会上要求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的指示精神,集中展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成果,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为“十二五”期间争取国家对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造条件,我省拟统一组团参展本次新博会,特邀请我省新材料骨干企业积极参加展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请参展企业(我省新材料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1)完整准确填写参展申请表(见附件2),于7月25日前传真至所属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我委(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贾锐,电话:020-87644376、13902212899,传真:020-87649462、020-87648584,邮箱:jiarui3@sina.com),再由我委统一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2.我委收到组委会办公室参展确认书回执后,将及时向参展企业发送参展确认书,请各参展企业在收到参展确认书后的5日内,将参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次性汇入组委会办公室指定账户(帐号见参展确认书),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委。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费用后向我委邮寄参展指南,由我委将参展指南及时发给各参展企业(联系人:贾锐,电话:020-87644376、13902212899,传真:020-87649462、020-87648584,邮箱:jiarui3@sina.com)。

  3.申请标准展位需要制作楣板的企业,请打印或用正楷填写楣板中、英文(如需要也可填写俄文)名称(见附件5),于8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确认(联系人:刘红梅,电话:0451-82388904、82388905转8005,手机:1394618****,邮箱:zxzl0451@163.com)。

  4.请参展企业准备200字以内包括企业详细联络信息和企业简介的中英文对照文字,于8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确认,组委会办公室将在《新博会会刊》上免费刊登各参展企业信息(联系人:刘红梅,联系方式同上)。

  5.在《新博会会刊》刊登彩页广告的,请自行制作广告文本,于8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确认,要求jpg格式、像素300、尺寸210mm×285mm(联系人:刘红梅,联系方式同上)。

  6.在会场发布广告的,请于8月10日前将广告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确认。(联系人:梁伟,电话:0451-82388901、82388902转8006,手机:1390460****,邮箱:0451zxzl@163.com。)

  二、布展

  1.统一布展时间为9月3日、4日9:00-16:30,5日9:00-14:00,我省初定于9月1日统一带队前往哈尔滨组织布展,请企业自行带展品参展。

  2.对展位需特殊装修的,请于8月10日前将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特装展位采取场外成型、场内组装,搭建材料需做防火处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米。大会指定主搭建商,提供展场搭建服务,各参展单位如有需要,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梁伟,电话:0451-82388901、82388902转8006,手机:1390460****,邮箱:0451zxzl@163.com)。

  3.大会将免费对标准展位进行异型搭建,并提供如下设施:三面(或二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二把椅子、220V/500W电源插座、纸篓、地毯、中英俄文楣板等。

  

  附件:1.我省新材料骨干企业名单

      2.参展申请表

     3.地市联络员名单

      4.收费标准

      5.参展单位楣板名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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