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查处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等企业
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的通知
粤经信装备〔2011〕562号
来源:装备工业处发布时间: 2011-07-13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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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摩托车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4月在全国开展了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在这次监督检查中,我省有3家企业即江门市龙华摩托车有限公司、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参数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批准的参数不一致。另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有5家,分别为: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林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玛骐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告》有关规定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对违规企业做出了相应处理。现将工信部《关于查处江门市龙华摩托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工信部产业函〔2011〕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生产企业经营管理。

  二、摩托车企业要认真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并接受一致性监督检查。

  三、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在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我委,以便向国家工信部反馈。

  

  附件:《关于查处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

     (工信部产业函〔2011〕287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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