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旅游局,各有关单位,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教育局、旅游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教育、财政、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二、各地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经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和旅游部门意见后,于7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联系人:梁苑蓝、郑威,电话:202-83133361、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陈琦,电话:020-37628572,传真:020-37628205,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旅游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