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特别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基础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今年新修订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现将国管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备案,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83133335,邮箱:szt522@163.com;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汪振,电话:020-83378975,
传真:020-83352049,邮箱:wangzhen@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