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703号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1-08-29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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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特别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基础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今年新修订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现将国管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请你们于9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备案,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83133335,邮箱:szt522@163.com;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汪振,电话:020-83378975

传真:020-83352049,邮箱:wangzhen@gde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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