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茂名市振强能源经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告
粤经信物资〔2011〕717号
来源:重要物资协调处发布时间: 2011-09-05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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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0年度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检查工作的结果,全省第二批共有9家企业未达到经营资格条件要求或未提供检查材料。今年82日,我委下发了《关于拟注销部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公示(第二批)》。在公示期内,梅州市宁兴工贸有限公司上报了已开展实质性煤炭经营业务等补充说明材料,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年度大检查合格。

  根据《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注销茂名市振强能源经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8家企业持有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自动作废,企业不得再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将此通告及时转发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告知和督促以上被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及时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注销手续,缴回被注销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8家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李敬斯,电话:020-83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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