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业已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切实简政减负,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轻装上阵。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就“亲商”新政策作了解读。

措施1

部分试制品由政府订购

广东将对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的,进行直接首购或订购。

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明表示,去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达58.52亿元。今年,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推进采购工作,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很快将上升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措施2

高新企业减免15%税率

“按照财政部要求,2011年2月1日起,广东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副厅长危金峰表示,今后省财政厅将通过多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优惠和支持,例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时加以扣除;而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危金峰透露,对迁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

措施3

对科研团队最高奖1亿

“今年安排专项资金4.2亿元用于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危金峰透露,广东对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将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专项经费,对于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的(税后)住房补贴。

此外,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奖励资金1亿元,用于奖励20名在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

措施4

高污染企业水价将加价

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透露,省物价局先后对两批共17家能源消耗超标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下一步,继续分批公布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在珠三角地区对淘汰类、限制类和高污染企业实施分类水价加价10%至20%的惩罚性水价,对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加收50%的水资源费。

广东将逐步实施经营服务业用水、生产性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普通工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措施5

涉的士收费偏高将重审

杨骁婷说,今年将严控出台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对涉及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各类收费进行清理,修订完善现行出租车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重新审核;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珠三角区域9市年票互认,逐步撤销珠三角区域市与市之间的相邻次票收费站。

 

(来源:《新快报》 作者:黎秋玲 实习生 黄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