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2〕1748号)文件,文件通知自6月15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并授予“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证书及牌匾。

  笔者通过学习《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了解到,申报循环经济工业园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在建设用地方面,要求工业园区域必须在经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内,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园区内入园企业要符合区域功能规划要求。

  其次,在园区建设管理方面,要求工业园已制定工业园管理办法,已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具备实施方案的经费保障及相关条件。明确园区循环经济统计工作机构,定期进行统计及管理。建立工业园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核心产业明晰,产业链条耦合共生具备一定基础,可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而在环保方面,要求工业园已经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查,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正常运行。

  对园区内的企业,明确要求其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制订工业园清洁生产三年推进计划和工业园资源综合利用三年推进计划;园内纳入国家及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节能目标。

  广东省已于2011年公布第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包括广东西樵纺织产业示范基地、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在内的11家工业园。

  据悉,被评为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可获得以下支持:对园内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相关资金奖励项目的给予支持,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及其他相关资金奖励项目的优先考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等单位制定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收费优惠政策。笔者统计,在2011、2012两年的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中,11家循环经济工业园基本都被列入计划。

(供稿:《赢周刊》,作者: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