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重点监测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25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下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推进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渠道及制度建设,认真组织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见《通知》的附件2),要求企业通过网络报送报表,对本地区内进行数据管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省重点企业(见《通知》附件1),在做好年报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的基础上,还要按规定做好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年度报表于418日前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竞,电话:02083134777,传真:02083134774,邮箱:zhuangbei@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