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旅游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教育局、旅游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旅游部门充分认识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二、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旅游部门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旅游局。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旅游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备选单位。

  四、通过国家四部委初审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编写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并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财政厅、旅游局进行审查,然后由四部门将通过审查的实施方案联合上报。

  五、教育示范基地经国家评审、公示和认定后,应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旅游局上报年度总结,报告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参观教育情况、存在问题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旅游局

                2012年8月13日

  

(省经济和息化委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琦,电话:020-37628572;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省旅游局联系人:李康,电话:020-87513763,传真:020-87513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