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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度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检查工作的情况,全省第二批共有20家企业未达到经营资格条件要求。为保障全省煤炭稳定供应,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按照“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指导原则,我委拟注销以上20家企业(详见附件)的煤炭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拟注销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拟注销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联系,告知拟注销煤炭经营资格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同时抄送省煤炭运销协会。公示期满后,我委将正式发布被注销的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告。

  公示时间:8月16-9月5日,共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5室(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33250,83135979

  传真电话:020-83135984

 

   附件:关于拟注销部分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公示(第二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八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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