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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近期有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审计意见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就有关专项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法纪意识,严禁触碰法规纪律的红线

  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要以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为准绳,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坚决不能碰法规纪律的红线。切实规范和约束有关项目的申报管理,严禁在项目申报、管理、评价、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甚至营私牟利、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要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虚假申报、不准挤占滞拨资金、不准挪用资金、不准瞒报项目实情、不准收受红包礼金以及行贿受贿。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风险防控,开展专项项目排查和整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专项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惩防并举2006年以来的财政支持项目进行排查和整改,努力将风险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认真核查各年度项目资金下达到地级市、县区镇的拨付情况,如发现存在资金仍未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必须责令尽快落实有关条件抓紧拨付。对于无故滞拨3个月以上的,有关单位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并马上拨付。对于有确切条件影响下达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企业补充材料,办理手续,指导予以办理。二是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严禁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以工作经费紧张、支持相关工作为理由向项目承担单位谈条件、搞摊派、拉赞助等,严禁指定有关中介机构和单位负责当地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变相挤占挪用和盘剥项目资金。如存在上述情况,有关单位应马上清退挤占、挪用的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专项检查报告,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检查项目实施是否按计划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各项目立项的实施进度和时间安排,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核查:项目迟迟未能动工实施的;②建设时间过半但项目投资进度低于50%的;项目应完成但未完成的;④项目已完成但未验收的;⑤项目在实施主体、地点、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针对上述不同的情况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大调整事项应及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应提出停止建设、退回财政资金的解决方案。

  三、强化制度保障,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广东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110号文)等项目申报、遴选、下达、跟踪、绩效、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吸收内化为自身的内部监管机制。一是项目评估、遴选和推荐机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坚持科学评估、竞争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并通过引入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竞争性机制,以及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来保障选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资金内部管理和审计机制。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程序,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项目管理跟踪问责机制。坚决纠正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逐步建立项目申报与绩效管理相挂钩、项目安排与完成验收相挂钩、资金安排与使用效果相挂钩的全周期管理方式。在内部建立项目管理跟踪问责机制,将项目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到位。

  四、强化作风建设,以及时优质的服务暖企惠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心系企业、服务基层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通过提供更加及时到位、优质贴心的服务,积极帮扶广大企业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努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专项项目尽早达产增效,切实发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各专项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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