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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274号,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请你们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的统计、采集工作,仔细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确保信息采集内容完整、准确,并于10月底前将信息采集表报至我委民爆处(需同时附纸质版和电子版采集表)。信息表格可在我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下载。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表

      2.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20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E-mailgdmb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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