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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投入,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99%的目标,按照依法依规、竞争择优、突出重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兼顾平衡的原则,经过各单位申请、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提出了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5日(共五天)。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公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娜,电话:020-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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