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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1)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2)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2.水上加油站。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6)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7)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8)岸基加油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9)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0)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2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油库基础设施在2012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全面摸查、分类、统计工作,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准确填写信息汇总表和情况调查表。2013330前,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年检材料及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4567)一并送至我委(电力能源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804室,联系人:王婧,联系电话:020-83133268,电力能源处邮箱:dlnyc@gdei.gov.cn)。

  (二)审核方式。

   我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我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我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我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各地市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将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审核材料一并上报。

   (三)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请另行提交变更材料。

   (四)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电力能源处)反映。

   

  附件: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5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6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7.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注:本通知可在网站http://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电力能源栏目内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121

(联系人:王婧,电话:020-831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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