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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节能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开展有关核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是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有效、生产销售企业良性竞争、惠民政策切实让百姓受益的重要保障。本次国家下达我省的核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二、本次核查任务涉及生产企业、终端销售商和终端用户三个部分。对生产企业和终端销售商信息,要求全部进行核查;对终端用户信息,本次核查任务中明确了每个生产企业的核查量,各地可在相应的任务包中随机抽取,达到所下达的任务数量即可。具体任务量另行下达。

  1、对生产企业的核查,重点核查任务包中需核对的销售信息是否与原始材料相对应,将信息完全不符或重复申报、产品规格型号不在补贴范围内、销售时间不在推广期内作为信息判断“是”与“否”的关键信息。

  2、对终端销售商的核查,核对销售台账、销售发票、物流单据和安装单据等资料,确定实际销售量。将实际销售量是否大于或等于下发的销售量作为判定“合格”与“不合格”关键信息。

  3、对终端用户核查,沿用电话和实地入户核查方式,重点核查大宗用户,同时兼顾散户信息。核查任务包中需核对的销售信息是否与终端消费者实际信息相符合作为判定“是”与“否”关键信息,其中将信息完全符合或因书写、录入等客观因素,造成一个或两个关键信息不符的信息判断为“是”。对于企事业单位大宗购买高效节能产品作为赠送、福利、促销等情况,核查过程中需一一记录,并要求保留信息待进一步核查。

  4、各地区核查报告参照核查工作手册的模板格式,同时在数据分析中需包括对本地入围企业核查情况分析、逐项分产品类别汇总核查结果。同时,核查结果分析需用数据支撑,不可用模糊语言,对核查结果不符合的需列明原因。

  5、核查报告附件要提交生产企业终端消费者信息对比结果明细表(附表1)、终端销售商核查结果基本情况表(附表3)、终端消费者信息电话及入户核查明细表(附表5、7),对生产企业、终端销售商、终端用户电话及入户核查结果要分别汇总到附表2、4、6、8。相关表格请自行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手册》(附件2)上截取或联系省节能协会索取。

  6、对于生产企业、终端销售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个别情况,需追溯原因,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签章予以确认,避免事后纠纷。

  三、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核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省节能协会。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并对核查信息及核查结果严格保密。

  

  附件:1.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手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孙青林,电话:020-83135985;

省节能协会王鹏,电话:020-3884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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