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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的要求,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公开遴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我省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评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

  (二)承担我省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管理、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

  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组织和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熟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和管理工作。

  (二)属于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专业机构或资产评估管理专业机构。

  (三)具有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相关专家资源和经验,具备编制相关文件、组织评审、必要的现场核察或项目监理、绩效评价等相应专业技术力量。

  (四)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五)近三年内机构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六)与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影响此项工作的利益关系。

  三、报名材料要求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以往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二)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评审、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初步考虑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5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9-12时、下午15-17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603室。

  五、遴选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按自愿报名原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将组织会议答辩,择优确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5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谢日华,电话:020-83133319;

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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