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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18部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粤经信材料〔201118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和年度工作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2949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3247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工作,验收企业应包括列入2013年淘汰计划名单的企业、往年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以及为实现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而提前淘汰的企业。

  (二)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务必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每一家企业均要到生产现场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表1)。对已完成淘汰任务的,要收集企业关停(停止供电、注销证照等)、拆除落后产能(工厂全貌和设备拆除前后同一方位拍摄的彩色照片,并粘贴在同一张A4纸上)等证明材料;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要提供企业无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客观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下一步当地政府部门监督企业加快拆除设备、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及政府承诺书等说明材料企业验收表和辅证材料按企业独立成册。

  (三)有关说明。

  请各市(区)对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全年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   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将总结材料、汇总表及企业材料(按汇总表排序编号)一并1129(星期五)前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未能按时报送的,一律视为未完成淘汰任务。年底前,我办将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市(区)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做好2013年工作总结

  请各市(区)政府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总结2013年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撰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详细内容:具体工作成效、采取的有效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安置职工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等,于2014110日前报送我办。

  

  附件:1.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2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3111

  (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方乐羽,020-8313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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