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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经信主管部门,有关保险机构、单位:

  为支持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险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项目。

  (二)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以及《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

  三、具体范围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项目。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用进行补贴(参照财办建〔2012〕100号要求),包括对担保机构的补贴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补贴。申报补助的担保机构在征得所服务的中小商贸企业同意后,一并代中小商贸企业申报保费补助,一家中小商贸企业在申报补助期内有多笔担保贷款的只能申报一笔补助。不接受中小商贸企业单独申报保费补助。

  (二)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进行补助(参照财办建〔2012〕100号要求)。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组织发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由各地市顺德区、省财政直管县组织申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由省直接组织保险机构申报。

  (二)材料准备: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见附件3)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请勿使用硬胶夹套等材料)。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料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

  (三)材料报送: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于1210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3份(含1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

    

  附件:1.2013年广东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封面)

     2.申请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3.申请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4.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表(财办建〔2011〕52号附件10)

     5.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财办建〔2012〕100号附件5)

     6.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财办建〔2011〕52号附件1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紫华,电话:831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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