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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2013年我委对全省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开展了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工作。经审核,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等24家企业获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现予以通告。

  

  附件:广东省2013年已换《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企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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