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277号)要求,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年鉴要客观反映本地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权威性、一致性,不敏感、不涉密。
二、请各企业做好民用航空工业年度统计数据的填报,重点企业和各集团公司(详见附件)在粤单位要做好年度发展情况素材的编写,以上统计数据(不含各集团公司在粤单位)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要书面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3日前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报我委(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至lij@gdei.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联系人:李竞,电话:020-83134777,传真:020-83133324)